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9-07-08 10:10:18来源:教务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立志到部队建功立业;为了解决入伍大学生后顾之忧,使大学生安心服役,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部、总政治部〔2002〕参联字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籍学业

  第二条 入伍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入伍时已修读但因体检、复检等原因无法参加期末考试(含正考、补考、缓考)的课程,入伍学生可委托他人凭入伍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校(地方)武装部印章,交由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当学期对该课程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军事理论课和体育课可评定为“优秀”。入伍证明复印件放入该课程试卷袋,课程补考或缓考之前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该课程成绩认定。

第三章 复 学

  第四条 应征入伍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退役后2年内未办理复学或入学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学校不再保留学籍或不再接受入学。

  第五条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返回或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

  第六条 学生入伍期间逃避服兵役或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的,学校不予复学,对其做出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

第四章 转专业

  第七条 本科在校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入伍、专科在校第一学年入伍、新生从地方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申请转入本校其它专业学习。

  第八条 在校入伍学生退役后要求转专业的,需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三周申请。从地方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要求转专业的,需在大一春季学期与其他普通学生同步申请(一般每年4月份),但无成绩平均绩点要求。逾期均视为放弃按退役学生资格申请,以后申请者均按普通学生对待。

  第九条 高职(专科)不得转入本科专业;艺术类专业只能转入艺术类相关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一般不得转出。

  第十条 转入专业由于特殊情况限制转入人数时,按以下情况优先排列:

  ① 学生退役后原专业已不存在的优先;

  ② 秋季申请转专业的退役学生,成绩平均绩点较高者优先;

  ③ 春季申请转专业的退役学生,与申请转专业的普通在校生一起由转入专业负责人或所在学部(院)决定。

  第十一条 学生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的程序和成绩认定参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完全学分制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应征入伍学生管理规定[2008]179号》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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