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应用能力和审核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特修订本原则意见。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
学校由分管校长负责领导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协调、检查、评估及总结。学部(院)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责任部门,主任(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学部(院)须成立由主任(院长)任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答辩等。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配备、任务书的制订等应在毕业学年的秋季学期结束前完成,其他工作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5月底前全部完成。
2.缓答辩学生的答辩一般安排在毕业学年春季学期结束前进行。
3.重做毕设或延期毕业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不得少于14周并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提高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与专业相关问题的综合能力。
1.选题
选题应符合专业基本要求,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原则上比例≥50%),内容应结合当前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及学生职业发展,难易度应是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的。提倡和鼓励选择具有培养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的课题。
选题原则上为一人一题。所选课题如需由多人完成,指导教师应明确每个学生在课题中所承担的任务,在课题名称上采用加副标题形式进行区别。
2.任务书
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任务书。任务书要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工作进度等要求,列出学生应查阅的相关文献以及预期结果。
3.开题报告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主要研究内容或论文提纲、文献综述、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的思路方法、课题的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4.内容与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要着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使学生得到应用型人才所必需的综合训练,包括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检索资料的能力;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系统集成、方案论证、数据处理的能力;文字表达的能力等。
理科、工科、经济、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正文不少于10000个字符,艺术类正文不少于6000个字符,外语类为5000-7000个外语单词;参阅不少于10篇(含3篇以上外文类)与本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且一半以上为近4年出版或发表。
所有毕业论文都需要在学校引进的论文检测系统或校外相同的论文检测系统(需包含相同库源)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论文引用重复率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不达标者将不予答辩资格。(注:本科一般论文引用重复率小于等于23%,本科优秀论文引用重复率小于等于20%。)
5.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
按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进行打印、整理和装订。
五、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为有经验的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教师。初级职称教师可以协助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鼓励实行校企“双导师”制,从事企业课题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企业专业人员作为指导教师(须是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学部(院)另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加强指导与管理。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指导教师的职责为:
1.准备阶段
(1)提出可供学生选择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报学部(院)审批。
(2)负责对学生进行课题介绍,接受学生咨询与选择。
(3)配合学部(院)确定学生,制订任务书。
(4)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2.指导阶段
(1)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
(2)原则上每周至少安排与学生见面一次,及时做好指导和答疑工作,并认真填写指导记录表。指导期间,指导教师连续外出超过两周时,须经学部(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同意,并由领导小组指定临时指导教师。
(3)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直至定稿。对于其学术不端行为应予以及时制止。
3.答辩阶段
(1)答辩前,按任务书要求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指导学生进行答辩前准备。
(2)参加答辩。
(3)答辩结束后一周内,指导学生收集整理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交学部(院)统一归档。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完成。
2.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严禁弄虚作假,对抄袭、套用他人成果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严格遵守学校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七、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审阅分(40分)、评阅分(30分)和答辩分(30分),按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等级制记分。
1.审阅
学生将答辩资料(除答辩记录表和答辩成绩)整理后进入审阅流程。
指导教师应根据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情况、学习态度、文本质量、查重报告等给出审阅分。审阅未通过者,经学部(院)领导小组审核后进入缓答辩或重做。
2.评阅
审阅通过后,学部(院)安排至少一位教师进行评阅。评阅人应具备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评阅要明确是否能进入答辩阶段,给出评阅分。主要依据为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内容是否正确,论证是否严密,有无创新性;数据处理、计算能力,结论及分析是否正确合理。评阅未通过者,经学部(院)领导小组审核后进入缓答辩或重做。
3.答辩
学生必须进行答辩后才能取得成绩。
学部(院)领导小组负责答辩工作。学部(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专业答辩小组,成员一般为3~5名,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组长,原则上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应为答辩小组成员。可聘请外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答辩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及答辩日程安排表应在答辩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答辩一般在学校进行。答辩由学生陈述和教师提问两部分组成,答辩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其中学生陈述10分钟并回答至少三个问题。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组长负责撰写答辩评语并给出答辩分。
答辩未通过者,经学部(院)领导小组审核后进入重答辩或重做。
4.成绩评定
一般每个专业优秀为10%、良40%、中30%、及格及以下20%。(补答辩成绩统一认定为及格及以下 )
八、质量管理
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程监管,主要方式是以学部(院)强化过程管理为主,学部(院)要对选题、中期检查、答辩、论文质量等主要环节做好定期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学校)组织督导专家(和专家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抽查工作。
1.进入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须达到学籍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学分,若未达到要求,则中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选题
(1)学部(院)对教师或学生提交的选题在专业方向、综合能力训练、工作量、课题难度和深广度等方面是否合适,软硬条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
(2)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填写任务书,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报学部(院)审批。
3.中期检查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题目、任务和工作计划情况,逐个了解和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学部(院)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按时完成任务。
4.答辩资格审查
在答辩前,学部(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未通过审阅或评阅者,由领导小组最终裁定学生是否具有答辩资格。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进入答辩环节: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者、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不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论文查重不符合规定者、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答辩
答辩过程采用一票否决制,即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教师中只要有一个教师不通过,即为存在问题论文,该论文不能通过本次答辩,需修改后再次组织答辩。对存在问题的毕设论文,本着“谁放过,谁负责”的原则。
答辩分为一般答辩和优答辩。参加优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推荐,由学部(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优答辩。
未参加优答辩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能被评为优秀。
6.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学部(院)应对本部门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下一学期初提交至教务处。
九、毕业设计(论文)抽检
1.校内毕业论文(设计)抽检
(1)学校组织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每学年至少两次的抽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覆盖全部本科专业,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时间定为学校规定的毕业论文提交时间节点。对于抽检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应在毕设总评成绩发布前反馈给学部(院),经学部(院)核实确认后,及时把反馈意见及该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认定结果(成绩)反馈给指导老师,并报学校质量办备案。
(3)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专业,应在学校内予以通报,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4)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
2.市级及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抽检
(1)当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确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认定为Ⅲ级 (一般) 教学事故。
(2)对连续 2 年均被查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为II级 (较大) 教学事故。
(3)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评阅教师以及答辩教师学院内部通报批评、本年度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等次、扣除相应绩效等。
(4)当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中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由质量办与教务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并将处理结果报市教委,并抄送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十、成绩、资料的管理及归档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毕业答辩结束后的一周内由学部(院)汇总后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2.毕业设计(论文)和相关材料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按照下列装订要求装订成册,学部(院)教学管理人员组织落实和严格把关。装订顺序为:
(1)毕业设计(论文)正本:封面、原创声明、中文题目、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英文题目、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2)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手册:封面、目录、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记录表、查重报告(简洁版)、成绩评定表(论文审阅表、论文评阅表、答辩记录表)。
(3)图纸及其它附件。
3.学生应将以上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刻盘交所在学部(院)保存;毕业设计(论文)为实物的,还应保留作品不同角度的数码照片。指导教师应将以上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教学管理系统。
4.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档案在学生毕业后由学部(院)保留5年。
十一、经 费
1.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教务处根据毕业生人数核定。
2.有关学部(院)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通过规定的审批手续,合理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十二、附 则
1.在答辩过程中,学生和指导教师如有异议,有权向学部(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裁定。
2.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质量办负责解释。
3. 各学部(院)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