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二工大教〔2023〕83号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完善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程序与方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机构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进行检查;学院是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导成立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组员为:学院主管教学的副主任(院长)为评价小组组长,专业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为副组长,评价小组的成员为各课程小组组长、骨干教师代表、年级辅导员和2-3名企业、行业专家。
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各条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分解和相关主要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估,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二、评价对象及周期
评价对象:本科各专业每一届所有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评价周期:在学生学满四年毕业时,针对12条毕业要求,根据各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值,判定本届学生对于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三、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以课程教学评价为主的直接评价、调查问卷和学生访谈为辅的间接评价组成。评价数据来源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数据和调查问卷。
(一)直接评价
直接评价应选择重点支撑的课程(即密切支撑毕业要求各项指标点的相关课程,而非每门课程)的课程目标评价数据作为评价依据,直接评价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基于本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与毕业要求的关联矩阵表,依据毕业要求指标点内容侧重点(如对基础、专业基础还是专业的知识侧重程度)为每一个指标点选取2~5门高度达成(H)课程作为该指标点达成情况评价的课程;
根据所选的评价课程对毕业指标点的贡献度设置课程的权重值(0~1.0),同一指标点的评价课程支撑权重值之和为1;
查阅评价课程的课程目标评价文档,获取核心课程对应各指标点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值;针对各指标点将各评价课程对应该指标点的课程目标达成度值乘以权重后求和,即得到各个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度值,指标点达成度最小值为对应的毕业要求直接评价的达成度值。
(二)间接评价
间接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座谈活动和学生活动情况的汇总,间接地获得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四、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评价结果
1.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完成。
2.评价结果及时向教师公布。
3.根据评价结果,形成本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给出结论及改进措施。
(二)结果应用
1.评价小组根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报告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对达成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分析,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与建议。
2.评价小组将报告内容及意见及时反馈给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专业负责人,并用于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等方面的持续改进。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实施办法(试行)》(沪二工大教〔2019〕24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