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2024年12月14日进行,请考生们认真做好各项准备,以免影响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1. 打印时间
2024年12月6日9:00开始
2. 打印注意事项
保证打印清晰,正反面不允许有任何填涂痕迹。考生必须提前自行打印,考试现场不提供准考证打印服务!
3. 打印路径
在规定时间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系统(http://cet-bm.neea.edu.cn)首页,点击“快速打印准考证”。
二、准备证件
考生必须携带“两证”进场,即纸质版准考证和报考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缺一不可!
1. 纸质版准考证(一律不得使用电子版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军人证件、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护照。
三、听力设备
考生须自备没有蓝牙功能的普通带可调节转向天线的调频调幅收音机、有线耳机及电池,为保证收音流畅,请于考前在相应考试教室内进行收音试听,提前锁定并调试好听力收听频道(“长三角之声”中波792千赫、调频89.9兆赫)和音量,避免考试当日现场调整。
考前请务必检查收音机的收音质量和电池电量状况,以免影响本人听力考试。考场内不提供收音机、耳机及电池,因本人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收听考试听力部分,后果自行承担。
四、考试流程
CET4考试流程 (9:00-11:20,140分钟) | |
8:30�C9:00 | 检查两证(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经身份识别后入场 |
8:45�C9:00 | 考生于考场核对听力调频,设备试音 |
9:00�C9:10 | 发答题卡1、2及试题册(听力之前不允许翻阅试题册),考生贴条形码,涂、写答题卡和试题册封底 |
9:10�C9:40 | 写作部分答题时段 |
9:40�C10:05 | 听力部分答题时段 |
约10:05�C10:10 | 考试暂停 5 分钟,摘下耳机,不许答题,收答题卡1(即写作和听力部分) |
10:10�C11:20 | 阅读和翻译部分答题时段 |
11:20 | 全部考试结束,收答题卡2和试题册 |
CET6考试流程 (15:00-17:25,145分钟) | |
14:30�C15:00 | 检查两证(身份证、准考证),考生经身份识别后入场 |
14:45�C15:00 | 考生于考场核对听力调频,设备试音 |
15:00�C15:10 | 发答题卡1、2及试题册(听力之前不允许翻阅试题册),考生贴条形码,涂、写答题卡和试题册封底 |
15:10�C15:40 | 写作部分答题时段 |
15:40�C16:10 | 听力部分答题时段 |
约16:10�C16:15 | 考试暂停 5 分钟,摘下耳机,不许答题,收答题卡1(即写作和听力部分) |
16:15�C17:25 | 阅读和翻译部分答题时段 |
17:25 | 全部考试结束,收答题卡2和试题册 |
9:00和15:00开考后严禁考生入场,除有特殊原因,在考试全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如若弃考,则取消下次报名资格。
五、注意事项
1.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卷笔刀等,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环、蓝牙耳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录放音机(如MP3等)、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考试中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使用修正液(带)。
2.经我校部分同学在上半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场实测,发现头戴式(耳包式)收音机存在信号弱,接收效果不稳定的现象,甚至出现接收不到信号的情况!!!另外,目前市场上的头戴式(耳包式)收音机一般都带有蓝牙设备,具有接收和发送信息功能。因此,提醒各位考生在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不要使用头戴式(耳包式)收音机或耳机!采用普通带可调节转向天线的调频调幅收音机,搭配有线耳机最稳妥!如不按提示执行,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接收不到信号,或由于监考教师检查听音设备占用考试时间等问题,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属于国家教育类重大考试,严禁作弊,严禁将试题拍照上传互联网。包含手机在内的一切具有讯息收发和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和书包、草稿纸、书本资料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一旦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以作弊论处!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存放在考场外,没有专人看管,请各位考生不要将手机等贵重物品携带至考场。
4.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场均为国家标准化考场,全程摄像监控(360度无死角),请各位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应考,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管理,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