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1 10:08:15来源:教务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全面总结近年来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培育国家级、市级教学成果奖苗子创造条件,我校决定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以本为本、 推进四个回归,围绕我校建设“高水平多科性应用技术大学”的战略目标,集思广益、凝练特色、以“打造学校质量文化”为核心,全面系统总结学校在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

  二、申报范围

  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包括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2个大类。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含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申报范围包括:

  1.  在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等方面的成果。

  2.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等方面的成果。

  3.在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

  4.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等方面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

  1.  我校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人员和各级教学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该申报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2.  此次培育项目申报旨在为2021年上海市教学成果奖、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根据国家、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成果,要求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  此前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一般不再申报。

  四、工作安排

  1.  培育项目申报(10月28日前)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按照申报额度,择优向学校推荐培育项目。

  2.  培育项目立项(11月8日前)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遴选,通过审阅项目申报材料等方式,确定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名单,下达绩效奖励。

  3.  培育项目建设(建设期1年)

  按照成果奖评选要求,从框架体系、创新点提炼、应用推广形式等方面开展研究,完成各阶段任务。

  4.  教学成果奖评选(2020年10月)

  立项培育的项目经过1年的培育建设,参加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其他未经培育的项目,也可参加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对校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学校将支持其继续建设及总结研究工作,为2021年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做好进一步的培育工作。

  五、申报材料提交

  1.  请各部门按照不超过以下额度进行申报,工学部8个,文理学部、经管学院、艺术学院、高职学院各5个,其他二级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机关、直属部门各2个。

  2.  申报项目经所在部门审核并排序后,统一提交至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  请10月28日9:00前,提交以上材料的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以(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命名。

  联系人:陈悦,杨寅春;         

  联系地址:综合楼215;

  电子邮箱:chenyue@sspu.edu.cn;

  电话:50217236,50214254

  教务处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2:《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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